保险法第六十四条 法录帮 法律 3.08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刑法第六十四条 ?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TAG标签:第六十四 金融保险法规 保险法 金融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