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解释 法录帮 法律 2.38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TAG标签:婚姻家庭 婚姻法 婚姻家庭法规 第二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