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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中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的阐释

原则中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的阐释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具体事情要具体分析,法官的判断也是要结合各种的因素。在婚姻中遇到问题,一定要积极解决。如果双方私下解决不了的,可以请教相关律师,要合法地得到自己该有的利益。但是不管怎么样,开开心心过日子才是最重要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对于离婚类型案件,一般情况下都会有一个起诉状来递交给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一个审理,在这种状况之下所进行的审理,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配,必须要照顾女方和孩子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