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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债务谁来承担?法律咨询电话
【法律咨询】甲与乙合伙经营了一家经营工艺品的商店。合同规定:甲出资15万,乙出资10万,利润按6:4分。他们的商店与我们公司签订了一份供销合同,合同价款为10万。我们将货款打入后他们既不供货也不退款。他们商店现暂时停业。我们要求甲乙各退5万他们拒绝。我们应当如何让他们承担我们的债务?我们的货款由谁承担?【律师解答】《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企业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就本案来说,应当先以合伙企业即商店的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清偿。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偿还完外债之后,他们在根据内部出资比例进行分担。《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所以你可以要求他们谁承担此债务都可以。你们可以要求甲对债务全部清偿也可以要求乙全部清偿,还可以要求他们共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