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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缩小解释

刑法缩小解释
刑法中的扩大解释和缩小解释怎样才能易于理解
扩大解释和缩小解释都不能超出词语本身涵盖的范围,如果超出,就是类推解释了。举例:扩大解释: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法释[1998]18号1998年8月7日公布自1998年8月13日起施行):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缩小解释:《最高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4号2001年1月17日公布自2001年1月22日起施行)第一条第二项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报”,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