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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越权合同无效

法定代表人越权合同无效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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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定代表人的“越权”


所谓法定代表人的“越权”,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而代表公司做出的经营活动。依据前述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是:

(1)代表公司进行民事经营活动,无需公司另行签发授权委托书。

(2)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公司行为,其后果由公司承担。因此,法定代表人在行使职权时,应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严格在核准的业务经营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3)当第三人明知或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该民事行为系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