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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欠条

法院受理欠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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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哪些欠条不受理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借条也是合同的一种,有以上情形的借条无效。

具体来看,就是

1.用于非法用途的借条无效,即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2.趁人之危或逼迫签下的借条无效;

3.没有实际支付的借条无效;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借条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