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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签订保密协议补偿

离职签订保密协议补偿
请问离职签订保密协议补偿有哪些规定啊?
公司辞退经济补偿金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本人工资支付;订立了保密协议的应当继续履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合同,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还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公司解除合同之后,之前与劳动者订立有保密协议,约定了禁业限制的,应当继续履行。禁业限制期间,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规定,公司与劳动者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因公司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要求公司支付已经履行竞业限制期间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