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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么

逃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么

现实中,不管是公司还是个人偷税漏税,这样的行为显然都是违法的,而在严重的情况下甚至还会构成犯罪。但是,偷税漏税罪这是一个俗称的罪名,应该讲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此罪名。我国《刑法》第201条规定了偷税罪,第203条规定了逃避追缴欠税罪。在认定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行为人作出的处罚就不是那么简单的了,换言之此时对偷税漏税行为的处罚是相对比较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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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承担着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收汇核算单等出口退税凭证职责的海关工作人员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凡是办理出口退税凭证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的徇私舞弊行为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对此后果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违法提供出口凭证罪的犯罪的主体是排除税务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如海关的工作人员。在主体上与退税罪的犯罪主体是有区别的,后者的主体仅限于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