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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合同 诉讼费

继续履行合同 诉讼费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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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合同诉讼费

也就是说合同签订了一方不履行合同,违约了。而守约方要求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而诉请到人民法院去进行裁决,这个时候就需要交纳诉讼费。那么怎么交了这种请求的案件的诉讼费,呢根据国务院关于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

第三章第第13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是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合作价格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显然这种请求不是财产案件,不按这个标准交纳。

第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第一,离婚案件。显然它不是离婚案件。第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案件怎么怎么交。显然也这个案件也不是使用这一条。

第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来继续履行合同,就是使用这个三印第三小点,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一百元人民币。可见继续履行合同。诉讼费的承担标准就是按照第三章第13条中的第三小点,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一百元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