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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件的管辖异议

毒品案件的管辖异议

民事诉讼是管辖权是非常重要的诉讼制度之一,受理民事诉讼需要法院具有管辖权,如果没有管辖权法院是不受理的,而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提出,那么案件管辖异议成立怎么办?下面由本站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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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管辖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问题的批复》第 一条规定, 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答辩期限内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先就本院对该案有 无管辖权问题进行审议;逾期提出的,法院不予审议。据此,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如果答辩期内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开庭后再提出,法院不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