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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玉环县劳动保障局

台州市玉环县劳动保障局
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盗窃罪的量刑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确定盗窃罪数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浙高法(2013)105号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授权,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现将我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千元以上、八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特此通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