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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不适格答辩状

主体不适格答辩状

司法文书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如判决书等,注意:诉状不属于司法文书。司法活动中我们回答看见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这些都是司法文书,司法文字贯穿了整个司法活动,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诉的时候需要起诉书,法院审理最后会依法作出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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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不适格答辩状需要怎么写呢?有没有范本呢?

首先阐明被告主体错误,不是本案的诉讼当事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主张。然后陈述事实与理由。如果自书困难可以请求当地法律服务工作者或律师代书答辨状,一般二到五百费用即可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本条规定了起诉合格的四个条件。首先,原告、被告应为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其次,被告名字或名称及住址、联系方式应当正确。同样,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必须具体。另外,第四个条件是要求符合受诉法院主管和管辖范围,主管和管辖是两个概念,前者着重于法院与其他机构的分工,而管辖的概念可参照本法第一编之内容。对于任何不符合此四个条件的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在立案之后才发现的应当驳回起诉。这就是主体不适格答辩状应该注意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