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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离婚子女

事实婚姻离婚子女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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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能离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虽然离了婚,但是,离婚后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且这种共同生活的情形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应当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这仍可视为是合法的夫妻,仍享有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权利。因此,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并对家中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