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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合同之间的效力

多个合同之间的效力
各种遗嘱之间的效力大小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我国规定的遗嘱形式比较多,而针对不同类型的遗嘱,其实是生效的要件规定不同。另外需注意的是,遗嘱附有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当然,除了公证遗嘱之外,其他形式下的遗嘱,其实在订立之后并不一定就是要办理公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