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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标准

内蒙古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标准
内蒙古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标准
1、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以统一的缴费基数,按各险种不同比例同单征收。缴费核定办法为当月核定次月应缴金额。用人单位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报手续,次月地税部门通过单位开户银行划款方式征集社会保险费。逾期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2、工伤保险 内蒙古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征缴范围:内蒙古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建筑施工和矿山行业工作的农村户口职工,在新参保和续保时,可以选择只参加工伤保险,暂不参加其他险种。
3、征缴比例:工伤保险基金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每年七月根据单位上年度工伤费用收支情况实行浮动费率制度。  
注:
(1)收支率单位当年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当年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增减率:在现标准缴费率的基础上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