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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诉和劳动仲裁的关系

劳动仲裁申诉和劳动仲裁的关系
劳动关系仲裁
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期间,首先要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两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有可能导致败诉的风险。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限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规则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两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薪水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人薪水发放花名册)、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资料;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聘请“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