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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出租合同提前终止协议书

门面出租合同提前终止协议书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为,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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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合同协议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手机:_________电话/手机:_________  

2011年11月23日,甲方与乙方签署了《厂房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租赁给乙方位于丰县东环路南段路东(秦庄前首)的厂房及厂内附属设施使用,双方的合同期限为三年,即有效期为2012年元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止,租赁费已交付至2012年12月30日,余二年的租赁费未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2012年12月30日提前终止合同。根据合同法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于2011年11月23日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  

第二条:乙方应在2012年12月30日前把独立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结算清楚,如有拖欠,甲方有权配合有关单位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合同提前终止后,乙方应根据合同包括的《租赁物明细表》内所有物件的完整归还给甲方。如有损坏或遗失,乙方应做出相应赔偿。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