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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提前终止合同补充协议

房屋出租提前终止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为,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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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人终止合同的情形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 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 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