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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什么

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什么
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什么
仓储合同中需要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保管人和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3、储存场所、储存期限和仓储费;
4、违约责任等。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