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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和伙诈骗

担保人和伙诈骗
如何确定债务人和债权人诈骗担保人

当事人明知告知对方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虚假表达意思的,可以视为欺诈行为。


根据“担保法”第30条,担保人在下列任何情况下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取担保人担保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以欺诈、胁迫和其他手段使担保人能够提供不符合本意的担保的。债务人构成诈骗罪的,依照本条规定,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也有例外,除非担保人知道或本应知道债务人的欺诈行为。参与欺诈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规定,如果债务人和担保人一起诈骗债权人,并且订立合同和担保合同的,这时债权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担保人和债务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换言之,担保人的存在(一)、(二)不是民事责任。


二,提前收集证据并采取预防措施


担保时,通常有书面合同和口头对话。担保人所做的是记录合同的内容,并记录他当时所说的话。最好录制一段视频。别觉得尴尬。否则,当他陷入困境时,他应该哭。因为,当你知道你已经被破坏,没有证据不能说服法官,所以必须有相关证据证明,因此,在担保中,担保人必须做好预防措施,包括书面证据和录音、录像等证据,最好是有证人证言。此外,还需要寻找证据证明伪造的证据与客观事实之间存在矛盾、冲突、违反客观常识、签名、印章伪造等。这样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免除担保责任。证据越充分,担保人就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