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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多少天内结案
根据调解仲裁法规定,自立案之日起计算,四十五天内结案,如案情复杂需要延期审理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劳动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所以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最长不得超过60天,60天内必须要结案。申张正义团队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