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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的组成

合议庭由3名以上的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以上组成。第一审合议庭的组成有两种形式,即由审判员组成或者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第二审法院的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合议庭的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