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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特殊工种的规定

国家关于特殊工种的规定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劳动关系的认定其实是一个大课题,不仅涉及到如何根据构成要件对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还涉及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等其他用工关系以及承揽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的比较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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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特殊工种的规定都有哪些

国家劳动局规定特殊工种范围:
1. 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 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 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 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 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 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 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 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 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 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 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 矿山救护作业;
16. 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 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由于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特殊付出,国家对于他们给予了政策上的特殊照
顾,让他们享受比较优惠的退休条件和待遇。也正因为此,特殊工种人员的提前退休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为制止一些企业的违法操作,国家曾经明令一度暂停办理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提前退休手续。1999年3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恢复办理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提前退休手续。为规范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办理退休手续,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也制定了《关于本市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办理退休手续若干问题的通知》,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手续,作了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