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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抵押合同

物品抵押合同
哪些物品能抵押

1、按我国《担保法》第34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作担保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它财产。


2、不可抵押的财产包括: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4)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事实上,由于抵押权属于物权,具有优先受偿性,所以设定抵押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债权的实现,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前提是您设定的抵押不存在效力上的问题,而为了避免出现抵押效力问题,建议您在设定抵押前最好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