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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赁合同有哪些情形

不定期租赁合同有哪些情形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不定期租赁合同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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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赁合同有哪些情形
(1)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
(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
(3)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