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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抚养义务

养子女抚养义务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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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子女的义务有哪些


抚养权,是指父母(包括继父母、养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的抚养义务有: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夫妻离婚的时候,要是只有一方拒绝抚养孩子的话,那么此时抚养权肯定是属于另一方的,但并不是说拒绝抚养孩子就可以免除抚养义务,此时即使不直接抚养孩子,也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当然,如果是双方都拒绝抚养孩子的话,那么就是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产生了纠纷,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协议离婚了,而是需要起诉到法院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做出判决、处理。不管父母怎样,孩子毕竟是无辜的。既然生下了孩子,就应该好好的进行抚养,这样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才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