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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裁定是否可以申诉

行政强制执行裁定是否可以申诉
行政强制执行裁定是否可以申诉
1、当事人不服行政强制执行裁定的可以申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2、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拘留等处罚决定不服的;
3、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4、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5、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6、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7、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8、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9、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
10、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