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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普通程序相比简易程序作了哪些简化

与普通程序相比简易程序作了哪些简化
与普通程序相比简易程序作了哪些简化
(1)审判组织的简化。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审判前准备工作的简化。
(3)证人、鉴定人出庭的简化。证人、鉴定人可以不出庭,至于辩护人是否出庭可由辩护人自行决定,不出庭的也可以将辩护词在开庭前交给法院。
(4)法庭调查的简化。
(5)审判期限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