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关于已婚待孕女职工禁止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法录帮 法律 7.72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请问一下关于已婚待孕女职工禁止从事的劳动有哪些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是: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三、四级的作业。《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根据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TAG标签:劳动保障 禁止 女职工 已婚 请问 劳动纠纷 待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