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规定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规定
慈溪拆迁安置补偿规定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和该房屋的建筑面积,结算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偿金。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属规划非住宅用地的,按照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定的住宅房屋补偿价格和该房屋的建筑面积结算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偿金。现在慈溪拆迁安置补偿规定,是根据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迁建安置建筑占地面积标准(一)被拆迁房屋原则上按照“拆一还一”方式进行安置,其中1人户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86平方米,2人(含2人)以上户建筑占地面积使用耕地的不超过125平方米,实际安置建筑占地面积根据安置区规划布局确定。根据安置区规划和自然间划分,对不到安置建筑占地面积半间部分不予安置,半间以上的安置一间。(二)被拆迁户合法建筑占地面积不足现行农民建房占地面积标准的,各镇(街道)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现行农民建房占地面积标准范围内予以安置。1人户可安置1间,安置建筑占地面积标准不超过50平方米;2—4人户可安置2间,安置建筑占地面积标准不超过95平方米;5人(含5人)以上户可安置3间,安置建筑占地面积标准不超过125平方米,实际安置建筑占地面积根据安置区规划布局确定。三、斜面结构屋的补偿结算一)被拆迁房屋的斜面结构屋(不分是否计层)只补偿不安置,不能作为被拆房屋的主体面积计入可安置面积。安置房屋的斜面结构屋(不分是否计层)只结算不计入实际安置面积。   (二)补偿与结算。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斜面结构屋(不分是否计层)按重置价结合成新(其中迁建安置不考虑成新)给予补偿。国有土地上的斜面结构屋(不分是否计层)按斜面结构屋的下一层的房屋评估单价的40%乘以经依法确认的斜面结构房屋建筑面积实施补偿。   (三)其他费用补偿。住宅房屋斜面结构屋的搬家补贴费、临时过渡费及非住宅房屋斜面结构屋的一次性经济补贴费均按主体房屋计发标准的40%计发 ,这两方面要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