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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类型包括哪些

医疗纠纷的类型包括哪些
医疗纠纷的类型包括哪些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定义需满足四个要件

1、特定在医疗服务领域;

2、事人都是合法民事主体;

3、议事实是过失行为;

4、错责任处于待定状态。

此概念涵盖了有过失和无过失的所有情形,体现了医疗纠纷概念的外延和内涵,排除了发生在医疗行业的其他纠纷,如工程建设合同纠纷、医疗设备和药品买卖合同纠纷、人事仲裁、劳动纠纷等。

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很多,概括分为6大类:

1、诊疗行为存在过失并造成损害结果,如4级12等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

2、虽有诊疗过失但未造成损害结果,如手术中误伤相邻组织但及时处理愈合;

3、不存在诊疗过失但确有损害结果,如麻醉意外,手术并发症,药品不良反应等;

4、生物药品、器械设备、耗材敷料等医疗供应品发生意外,包括涉嫌产品质量责任的;

5、患方对医疗风险认识不足,单方面误解,如早产儿本身就是新生儿脑瘫的致病因素;

6、与诊疗行为本身无关的其他纠纷,如患者自残自杀或非医疗行为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等。

在上述第1类“诊疗行为存在过失并造成损害”中,包含了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确定的3个诉讼案由:

1、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2、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3、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