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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管辖依据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管辖依据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管辖依据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结合,综合判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因为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如果是涉及房屋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则由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