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手段 管辖权异议 法录帮 法律 2.84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什么是诉讼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并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或者意见。《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TAG标签:诉讼仲裁 管辖权 异议 诉讼 手段 诉讼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