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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收培训费

劳动法 收培训费
劳动法上允许收培训费吗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可以收取培训费。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培训,是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由用人单位承担培训费用。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门的专业技术培训(不是岗前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以要求按不高于尚未履行的服务期间分摊的培训费用支付违约金。《劳动法》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