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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拆迁补偿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拆迁补偿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发包方是否同意转让要进行下列审查:


①承包方尚不具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


转让合同存在被强迫签订的情形;


③改变了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


④受让方不具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


⑤转让承包地抵顶受让方欠款。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就是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法定事由,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无效。如无上述情形之一,发包方不同意转让或者拖延表态的,转让有效。)。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否则流转无效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不能因征地而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给予一定的合理的补偿也是必须的,如果补偿不合理不到位也会严重阻碍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大家一定要严格执行补偿标准,确保补偿款顺利到位,确保征地工作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