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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中漏分财产的问题

离婚协议书中漏分财产的问题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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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问题

你好,下面就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问题规定回答如下:双方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只要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或效力瑕疵,如威胁胁迫非真实意思表示,后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则该协议是有效的,双方应当严格执行。

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如果最终没有离婚,则该协议没有生效。因为离婚协议双方以离婚为前提的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的处分,如果最后没有离婚,则该协议没有效力。再起诉离婚的话,该离婚协议只能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