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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责任保险纠纷

承运人责任保险纠纷
承运人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元。


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人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人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拒;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货运人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因此,违约责任和合同债务的关系可以归结为:债务是责任发生的前提,责任是债务不履行的结果。


以上就是运输合同违约责任所包括的内容,无论是承运人还是托运人,对合同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一旦一方违约,双方就有支付赔偿金的依据,这种方式也是大部分合同所采用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