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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在一起一12年没有证,属不属于事实婚姻

老年人在一起一12年没有证,属不属于事实婚姻
老年人在一起一12年没有证,属不属于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因为1994年2月1日之后,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就生了孩子,最多也只能认为是同居关系。在现在的法律的面前,同居关系是不受保护的。如果要保证男女之间权益不受侵犯或者分开后的财产纠纷问题,应当领取结婚证为合法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