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律师解答

同居几年属于事实婚姻

同居几年属于事实婚姻

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也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间男方和女方可以随时提出分手终止关系。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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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几年属于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所形成男女两性关系。其具有以下特征

(1)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欠缺婚姻的法定形式要件

(2)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双方当事人具有终生共同生活的目的,并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

(3)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禁止条件。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同居的,无论是否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只要没有领取结婚证,都只属于同居关系,不构成事实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