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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手续

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手续
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
关于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申请软件登记或者办理其他事项,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三)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四)登记证书费; (五)封存保管费; (六)例外交存费; (七)查询费; (八)撤销登记申请费; (九)其他需交纳的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动撤回申请或者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所交费用不予退回。 第三十条 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也可以直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