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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有哪几种鉴定

司法鉴定有哪几种鉴定
精神司法鉴定有哪几种形式

1、门诊鉴定。被鉴定人在精神病院的门诊、在公安或司法部门中的法医精神病检查室中进行的精神鉴定。


2、鉴定人外出鉴定。鉴定人到被鉴定人所在地,如监狱、拘留所等,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检查后,作出鉴定。


3、住院鉴定。即被鉴定人住到特定的精神病鉴定机构内,禁止会客,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连续不断的观察。有条件的地方,在被鉴定人的房间内可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记录系统,这样便于更好地观察、记录被鉴定人的情况,能及时正确地作出鉴定结论。住院鉴定同门诊鉴定或外出鉴定相比,它的资料更全面,结论更可靠。但需要有一定的住宿和观察条件,受到人力和财力的限制。对精神病症状不典型及有伪装精神病嫌疑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应进行住院鉴定。


4、缺席鉴定。在被鉴定人不在的情况下,仅根据书面及相关的旁证材料作出精神病鉴定。一般在被鉴定人死亡、失踪、出国等不得已的情况下采用。在司法实践中,缺席鉴定比较少见。


现在,大家应该对精神司法鉴定怎么鉴定大体上有了一定了解。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精神鉴定,应该由公安机关或者法院提出委托,交给专业的司法鉴定机关执行。根据实际情况,司法鉴定机关可以选择门诊鉴定、住院鉴定等多种方式来完成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