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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期间注册资本为零

破产期间注册资本为零
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一般企业



    (一)《公司法》第2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二)《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三)《公司法》第152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股本不低于5000万元;



    (四)《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5年1月10日)第七条规定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注册的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



    以上是对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的一般规定,不同的部门对不同的企业可能会有一些特别的规定,但都必须遵守《公司法》对企业最低注册资本的一般规定,一些行业的企业如果相应的主管部门对企业的设立没有制定特别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的话,也需要遵守《公司法》的规定。



    基金型企业



    1、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 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 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集团企业



    (一)国家规定母公司5000万元,母子合并1亿元可挂“集团”(五个以上的子公司);



    (二)浙江省将此放宽到母公司3000万元,母子合并5000万元可持有“集团”;



    (三)《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示十项企业准入改革举措》鼓励设立投资公司,其最低注册资本可放宽到1000万元,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新设公司允许先使用“集团”名称,待条件符合后再核发集团登记证。“五个一批”及拥有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工业企业组建的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可放宽到 3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总额可放宽到5000万元,鼓励文化、教育、旅游、农业开发企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最低注册资本可放宽到1000万元,母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总额可放宽到3000万元。公司取冠“浙江”省名的,注册资本可放宽到500万元,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注册资本可放宽到300万元。高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种养业、中介服务公司,可放宽到200万元。



    证券类公司



    (一)《证券法》第121条规定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经纪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



    (二)证监会《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第5号令规定证券公司设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子公司实收资本必须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设立从事证券承销、上市推荐、财务顾问等业务的投资银行类子公司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三)《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第六条规定,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符合《证券法》关于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



    (四)《证券法》对证券交易所的最低注册资本未作规定,即使《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对此也未作出规定;



    (五)《证券法》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自有资金不少于2亿元,但未对最低注册资本作出规定,《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对此作出了补充规定,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六)《证券法》对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未作出规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11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25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第6条规定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规定封闭式基金的存续时间不得少于5年,最低募集数额不得少于2亿元,要求基金的每个发起人的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开放性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对开放性基金的规定同封闭性基金;基金托管人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每个发起人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



    (八)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12号令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实收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社保基金托管人应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人民币



    综合上面所说的,注册资本是成立公司的第一步,只有合法的拥有营业执照才能让一个公司更好的运营,所以,在注册的时候一定要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更好的办理后面的事情,而且在注册资本进行认缴之后就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缴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