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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协议和解除协议

终止协议和解除协议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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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客户在缴清所有费用后可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客户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视为原客户的《舟山电信服务协议》解除,新客户签订《舟山电信服务协议》且继续使用原客户的业务号码。过户当月的费用在新客户的缴费帐务中扣除,具体由哪一方承担,请过户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3、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1)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弄虚作假、伪造的;

(2)未经甲方授权,客户擅自在已装的话机线路上装、移各种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室内移机除外);擅自改变电信业务使用性质的;

(3)有确切证据证明客户:经营情况严重恶化,财产转移,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者可能丧失付费能力的其它情形;

(4)以保证金、担保人和抵押金等方式取得租赁权或使用权的客户如违反担保协议中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消保证的。

4、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解除本协议:

(1)利用已享受的电信业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

(2)逾期三个月以上未缴电信业务服务费用;

(3)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