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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合同无效赔偿损失范围

最高院合同无效赔偿损失范围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对于人身侵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也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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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无效合同赔偿标准

一般情况下,在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后,赔偿损失责任以补偿损失,尽可能地恢复原状为原则,即:使无辜的当事人处于他未受到损害或损失时所处的状况。
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的情况下,信赖利益的损失又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应当全部赔偿,间接损失由于较难确定要看具体情况。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