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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二十年的析产继承

超过二十年的析产继承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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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二十年的析产继承权就没有了吗?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也就是说,只要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就视为接受继承。
只有因继承纠纷而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时,才适用《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的规定。
上述规定中的二十年,是指诉讼时效,与“超过二十年没有要就不可以继承了”南辕北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