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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都有哪些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都有哪些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都有哪些
债权申报的特别的情形有:
1.职工债权;
2.利息请求权;
3.待定债权;
4.连带债权;
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等。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九条,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