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产假延长 法录帮 法律 1.35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产假延长劳动法规定: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可增加产假30天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5、晚育者增加30天6、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注:晚育者增加产假的前提是23周岁后生育的第一胎。以上就是产假延长的相关解答 TAG标签:工资福利 劳动纠纷 产假 广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