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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雇佣关系受伤赔偿,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临时雇佣关系受伤赔偿,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临时雇佣关系受伤赔偿,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临时雇佣关系区别于劳动合同关系,因临时雇佣关系受伤的,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雇主损害赔偿纠纷,是指雇主对雇员在执行职务中造成第三人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又称雇员致害责任。
另一种是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是指雇员在完成雇主所交付的工作任务中,使自己遭受损害,雇主因此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在这两种情况下,雇主承担民事责任均以雇佣关系的存在为前提。但如果雇员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雇主的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雇员在雇佣关系中受伤,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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