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契税税收优惠 法录帮 法律 2.47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陕西省婚假规定陕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TAG标签:优惠 契税 税收 房屋买卖 陕西省 房产纠纷 #